教务处考勤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5/10/19 阅读:14002 所属: 行政部门

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务处教职工队伍的管理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作以下规定:

一、请假

1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不得超过一周。若需请假一周以上应通过主管校领导办理手续。

2、除极为特殊原因外,教职工若需请假,应事先向主管科室领取请假条,如实填写后交相关科室,安排好后续工作后方可离校。

3、①事假:教师因事不能上班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(紧急情况,可用电话请假,事后办理补假手续)。扣发请假日(按请假天数核算)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
②病假:教师因病不能上班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。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(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,紧急情况,可用电话请假,事后办理补假手续)。扣发请假日(按请假天数核算)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
③婚假、节育假、产假、护理假、丧假: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休假。

二、旷职

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精神,以下情况均为旷职论处:

1、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离岗;

2、擅自停课、调课;

3、无故超假;

4、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和活动;

5、分配、调动工作超过指定时间报到;

6、上课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,造成学生空堂。

教师旷职除严格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,教务处同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:

1、旷课一节,记教学事故一次,写出书面检讨,教务大会通报批评,扣发奖励性绩效300元;旷课一天(按6节算),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,写出书面检讨,教务大会通报批评,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。旷职一天以上,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,写出书面检讨,教务大会通报批评,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,同时报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处理。教务处后勤服务相关岗位按照上述同等办法执行。

2、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,造成学生空堂,扣发奖励性绩效50元;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(含五次)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;

3、学校和部门规定的学习、会议和活动每无故缺席一次,扣发奖励性绩效100元;每早退一次扣发奖励性绩效50元。

三、签到

1、教务处实行教职工签到制度。各科室主管领导负责统筹管理部门所属人员的签到事项,每个月末将考勤情况向教务处统一汇总。签到截止时间:上午8:30,下午5:00,迟到的上午应在9:30前补到,否则视为签到缺席。

2、教师迟到有补到的每月累计四次内(含四次)不扣发奖励性绩效,五次以上的从第五次起每次扣发50元;签到缺一次扣发奖励性绩效100元,月累计六次以上(含六次)不发当月奖励性绩效。

四、教职工上岗

1、教务处实行坐班制。上班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,应向主管领导请假登记后方可离开。

2、各主管领导对教师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,其内容有:

①教师是否到岗(包括升旗仪式和会议、活动等)。

②签到后无课教师是否在岗;

③值班教师是否坚持岗位;

④教师上课是否迟到、早退,是否无故离开教室,是否随意调课,是否挤占挪用、指定课程为他用;

在随机巡岗中发现教师两次以上(含两次)不在岗的每次扣发奖励性绩效50元,每月累计五次以上(含五次)视为旷课一天,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。在巡岗中发现问题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考核、评先、晋升的依据。

五、其他:

教师因个人考试或个人学历进修请假,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主管领导签批意见。非特殊情况,个人考试或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,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。

六、本规定自二○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执行。